药明康德起诉美国国防部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铃

6月12日,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发布公告称,已于6月11日对美国国防部提起诉讼。

此前,药明康德于6月8日被美国国防部列入其根据1260H条款认定的“中国军工企业”正式更新版名单中。药明康德在6月9日宣布将采取措施挑战及纠正这一错误认定。

药明康德是中国CXO(医药研发外包)龙头企业,境外收入占比超8成,美国市场收入占比超7成。此次宣布起诉美国国防部时,药明康德再次重申,美国国防部将其列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缺乏事实依据或适用法规和判例法下的法律标准支持。

目前,药明康德已向法院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宣告美国国防部将药明康德认定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决定无效、作废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撤销并废除将药明康德认定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决定;将药明康德从1260H名单中移除。

美国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合伙人陶鑫对经济观察报分析,被美国国防部列入前述名单后,药明康德有几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行政申诉和事实澄清: 向美国国防部提交材料,说明其业务性质以及与军方不存在关联的事实依据,争取通过行政程序要求重新审查认定。1260H名单本身存在企业提交反驳材料和申请移除的机制;2. 与政府部门持续沟通,通过政府关系团队与国防部、国会相关办公室以及其他联邦机构沟通解释公司业务模式和实际运营情况,争取在后续名单更新中被移除;3. 司法挑战。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诉讼往往是最重要的法律手段。”陶鑫说。

陶鑫认为,从过往案例看,药明康德并非没有被移出1260H名单的机会,中微公司(688012.SH)就是一个有参考价值的先例。2024年1月,美国国防部将中微公司列入1260H名单,主要依据之一是其曾获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并将此解读为与工信部存在关联。中微公司随后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认定缺乏事实基础、违反《行政程序法》及正当程序要求,且相关奖项只是民用产业认可,并不能证明其与军方、国防工业体系或军民融合项目存在实质关联。最终,美国国防部撤销了对中微公司的列名。

公开资料显示,1260H条款是美国国防部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制定的涉华清单,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防部需定期识别并公布其认定的“中国军工企业”名单。美国国防部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中国军工企业名单上的实体采购商品、服务或技术。

此次与药明康德一同被列入前述名单的中国企业有188家。针对此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6月9日表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划设各类名目的歧视性清单,无理打压中国企业。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行径。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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